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确保全市基本草原划定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此次变更调整草原类型为重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草地和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
二、变更调整面积:将榆林街道折多塘村29.3462亩;新都桥镇东俄洛一村8.51亩、拔桑一村37.275亩,拔桑二村15.099亩;塔公镇塔公村32.217亩。以上3个乡(镇)、5个村范围内的112.4472亩基本草原调整为一般草原。
同时,依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将榆林街道折多塘村29.3462亩;新都桥镇东俄洛一村8.51亩、拔桑一村27.275亩、拔桑二村5.578亩、下拔桑二村9.521亩;塔公镇八朗村32.217亩。以上3个乡(镇)、6个村范围内的112.4472亩一般草原调整为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一般草原部分依然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原来为一般草原调整为基本草原的草原按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上述变更调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