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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2018-04-22 02: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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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试行)

 

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推行扶贫项目“村民四自”(村民自主选择项目、自主建设项目,自主采购物资,自主管理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筹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委办〔201544号)文件精神,现就康定市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推行扶贫项目“村民四自”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两资、以工代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为载体,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目标,完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实现政府主导建设向政府引导、村民自主建设转变、逐步形式决策民主、建设规范、投入高效、运行安全的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具备“村民四自”建设条件的项目,要积极推进试点示范,积累经验、有序推进。

——民办公助,村民自主。对使用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需要采购的生产资料、设备物资和公益性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都可采取“村民四自”方式建设,可以不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

——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是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市委农办(攻坚办)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指挥全市涉农项目工作,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督促乡镇村按计划推进项目,及时审核项目实施乡村的项目资料和财政报账资料;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市级财政报账制,审查各乡镇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村采取“村民四自”方式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主体,对项目负总责。负责组织所辖项目村按照“村民四自”方式推进项目建设,指导督促组织项目村完善“村民四自”建设相关程序及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备查,审查项目村按照“村民四自”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整理完善项目建设拨款相关资料进行财政报账(包括项目设计图、施工图预算、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资料)。负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做好项目建设成果移交,明确乡村责任,制定制度管理;项目村民委员会是项目建设业主,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民四自”项目前期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一事一议决议、成立项目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公告公示等相关工作。抓好项目实施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包括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群众务工增收(贫困户优先)等。做好村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建好项目收支明细台账,财务收支情况公示,制定落实好项目后期管理制度。做好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工作,主动邀请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村民自选。主要指在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补助对象及标准的确定、征占用耕地(林地)的朴偿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形成报市委农办(攻坚办)备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村民决议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再次商议。

(二)村民自建。主要指对技术要求不高、安全风险不大、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村民具备自建能力的扶贫、两资、以工代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和技术含量高的外,单个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项目(2018年吉居乡因交通管制影响施工,5个贫困村退出村项目建设除外),可由村民自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道路(合通村公路、机耕道和联户硬化路)、农牧区人口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农村小型沼气、村容村貌改造、农牧区建房(含危房改造)、村级卫生室、文化站、体育健身设施、垃圾回收站、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等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自建流程: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两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农办(攻坚办)审批,项目前期费用可纳入项目实施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取工作经费。二是预拔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项目村理事会提出用款申请,经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市委农办(攻坚办)审核,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预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达到拨付进度要求。三是县级财政报账。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2012471),村民自建项目中直补到户的资金(包括劳务工资),报账时由项目理事会填报现金补助兑现登记表或工资花名册(包括农户姓名、住址、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补助全款等),经村级公示后,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再使用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报账。村民自建项目中直补到户的物资,由项目理事会填报物资物化补助兑现登记表(包括户住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经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后,经村级公示后,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公章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市财政部门报账。四是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由理事会将项目明细支出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再由市委农办(攻坚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村委会。项目节余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继续用于村内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

(三)村民自购。主要指扶贫、两资、以工代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中需要采购的生产资料或设备物资,经市委农办(攻坚办)批准后,由村委会采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的工作程序自行采购。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服务和监督作用,资金不得划转个人账户。

(四)村民自管。主要指由扶贫、两资、以工代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设立的组织所有,到户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农户个人所有。鼓励村级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后续管理基金,专项用于村级公益设施管护。鼓励村民代表会议或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大会、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的方式,将国家投资建成的固定资产参与市场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创新机制工作。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是一项探索和全新模式、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加大整合力度,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特别是要统筹解决好财政报账制的细节问题,克服群众管理能力薄弱,杜绝安全隐患、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稳步开展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村,可采取村民“一事一议”公开选择施工队伍作为扶贫项目承建单位、也可采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招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队伍。

(二)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向服务转变。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扶贫机制创新工作、逐步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包办代建”的做法,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和监管权,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建项目的技术指导,深入基层宣传相关政策和规划,指导项目选择和申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免费旁站式服务,让群众掌握实施项目的技能,切实解决建设中的技术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和村民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三)转变作风,把乡村治理工作贯穿始终。要把扶贫机制创新作为全面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试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村民自建试点与结对认亲、干部驻村包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由“代民作主”向组织引导群众自划、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自建方式确定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的监督,建立完善审计、稽察、监测评估等制度,跟踪问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工程效益。

(四)健全机构,切实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村委会管钱管事,理事会花钱做事”的组织机构,实行建管分开,禁止建管同体。村民自建或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承担,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主要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管理财务和报账等。村委会作为项目建设的业主,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理事会、协调用地拆迁等建设条件,审查账务,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等。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村项目建设负总责,全面指导和监管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四自”方式程序,协助完善项目建设相关前期手续和资料存档备查,抓好项目推进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采取“村民四自”方式建设项目,务必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经得起查、经得起审,经得起问和能够全面交账。

(一)务必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甘委办〔201544号)文件和我市创新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执行,政策不能变通和走样。

(二)务必要具备相应资质。村推荐的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上成立的劳务公司作为施工方。

(三)务必要有完整的资料。项目村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资料要必须达到验收和审计检查要求。

(四)务必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把质量关,严防“豆腐渣”工程。

(五)务必确保施工安全。项目乡镇及村要做好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落实好相关措施。施工企业要为施工人员及工人购买保险等服务。

(六)务必明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村采取“村民四自”方式建设项目管理主体,对项目负总责。负责指导督促所辖项目村按照“村民四自”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协助项目村完善“村民四自”建设相关程序及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备查,审查项目村按照“村民四自”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整理完善项目建设拨款相关资料进行财政报账(包括项目设计图、施工图预算、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资料)。负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做好项目建设成果移交,明确乡村责任,制定制度管理;项目村民委员会是项目建设业主,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民四自”项目前期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一事一议决议、成立项目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公告公示等相关工作。抓好项目实施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包括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群众务工增收(贫困户优先)等。做好村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建好项目收支明细台账,做好财务收支情况公示,制定落实好项目后期管理制度。

(七)务必明确施工期。项目建设乡镇及村对2018年实施项目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施工企业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八)务必监管好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九)务必分片区监管项目。由市委农办(攻坚办)分折东和折西两个片区聘请项目监理,负责对2018年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十)务必严肃纪律。项目建设决不能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将严肃追责问责,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十一)务必进行跟踪审计。由财政、审计部门安排审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二)务必做好施工外部环境。项目乡镇及村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创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零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