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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8-04-12 0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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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

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

康脱领〔20184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州对2018年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及安排部署,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康定市2018年康定市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计划

(一)易地搬迁建房:2018年康定市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涉及全市16070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朋布西乡1351人、普沙绒乡27人、捧塔乡13人、吉居乡58293人、沙德镇1266人、呷巴乡47191人、三合乡414人、新都桥1346人、金汤镇726人,雅拉乡36人。按照市住建局提供的建房设计抗震图方案,采取农户自选设计图方案并自建方式进行建设。

(二)宅基地复垦:2018年,我市按占补平衡进行宅基地复垦。宅基地复垦26.38亩(搬迁户完成宅基地复垦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安置方式:自主搬迁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通过插花安置等方式,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3人。

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住房建设人均补助2.4万元,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人,即6人以上不能超过14.4万元。农户附属设施户均补助1.5万元;搬迁户宅基地复垦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0.5万元/亩。

三、搬迁住房建设

(一)住房建设标准。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建设 “三条红线”“三条底线”政策,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 每户住房建设面积最高不超过6人标准,即6人以上不能超过150平方米。搬迁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搬迁户不能原址原建,搬迁至交通便利、村镇集中点、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确保搬迁户对象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搬迁户旧房必须拆除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或复绿。住房建设中必须有厨房、卫生间等功能设施。

(二)附属设施建设标准。农户附属设施建设按户为单位,指住房周围院坝、围墙建设。与住房要有明显的区分和功能差别。

以上两项建房标准县级相关部门验收时将严格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务必在项目建设中进行严格把关落实,验收不合格一律不予支付建房补助资金。

四、开工及完成时限

项目于20183月开工建设,7月底以前完成住房主体建设,8月底前完成室内装修,9月底前完成拆旧复垦,10月底以前完成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复绿、考核验收,搬迁户全面入住。

五、资金报账程序

搬迁住房建设、附属设施和土地复垦完成并经考核评估验收后,按照市财政局和融资平台公示报账相关要求和程序,由乡镇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报账资料整理要求提供相关报账资料进行报账,由财政和平台公司以打卡方式直补到户。

六、验收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管力度,杜绝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完成省、州下达的各项建设任务,项目乡镇必须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项目公示。公示的内容必须涵盖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责任人,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服务承诺,工程验收程序和验收办法。在实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将相关竣工验收和评估情况报市攻坚办,同时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考核工作,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项目进度安排,分期投入、分阶段验收的原则,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也可以以户为单位进行验收。安置住房验收必须严格按照人均不超过25个平米、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不能原址原建、旧房拆除及复垦的要求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并追究相关乡镇责任。

七、相关部门职能

(一)项目乡镇职能职责。

各项目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对项目建设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要求,提前完成国家扶贫开发系统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标注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搬迁对象识别精准。做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把关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前期选址备案佐证材料,做好旧房、新房、土地复垦图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四书一报告”、项目公告公示等内业资料及资金拨付相关手续;做好易地搬迁相关政策宣传,凡是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移民补助等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负责搬迁户资料收集,与搬迁户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书及宅基地复垦协议,负责本辖区内的易地搬迁项目实施和管理,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施工要求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并实行周报、季报制度,实施进度上报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二)市直部门职责。

市攻坚办负责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体负责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督促检查项目建设推进进度情况,负责对接上级部门易地搬迁政策落实及汇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搬迁户建房户型图设计和搬迁建房具体指导工作,确保搬迁建房质量安全。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搬迁户达标认定工作,协助市攻坚办参与搬迁户验收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上级融资平台和上级部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落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资金拨付,协助市攻坚办参与搬迁户验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上级出台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用地、迁出地、宅基地的使用,耕地占补土地政策,确保搬迁项目土地供应审批落实。负责协助乡镇及村落实好搬迁户搬迁建房选址安全等工作,协助市攻坚办参与搬迁户验收等相关工作。

市环林局负责协助乡镇村及搬迁户宅基地复垦草种及树种绿化等相关工作,指导搬迁户做好绿化工作,协助市攻坚办参与搬迁户验收等相关工作。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联系部门,2018年易地搬迁项目乡镇务必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相关的要求,确保易地搬迁户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建设,做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