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 来源:查看原文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快速、协调、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甘孜藏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甘孜州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市发生的地震事件以及我市邻区发生地震波及我市的地震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自行启动的原则
较大以上地震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街道办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应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辖区内的地震事件。
1.4.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市境内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根据应急响应级别视地震应急需求申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1.4.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康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成立康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康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委宣传部部长
市政法委书记
市政府各副市长
市人武部部长
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防灾减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和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档案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电信甘孜分公司、移动甘孜分公司、联通甘孜分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部署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和避险。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交通工程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后勤及应急保障组、供水保障组、供电保障组、社会治安保障组、灾民安置组、灾情监测组、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宣传报道组、涉外应急组。
2.2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防灾减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防灾减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了解、汇总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
组长:市人武部部长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市公安、驻康部队、武警中队、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教体局
工作职责:组织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水务、电力、通信、交通、建设等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教育、卫生部门做好校园师生、医患人员的疏散。
2.2.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赶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药品;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2.2.4交通工程保障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根据灾情需要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灾情调查及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员的疏散。其它部门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的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调用。
2.2.5通讯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移动甘孜分公司、电信甘孜分公司、联通甘孜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讯的准备(卫星电话、无线通讯设备),并积极协调电信甘孜分公司、移动甘孜分公司、联通甘孜分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通信手段,确保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其它有通信网络的部门,也应尽可能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电信部门保障应急救灾通信畅通。
2.2.6 后勤应急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资金、物资、器材等方面的保障,设立物质储备接收与转运点,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粮油食品的储备、调运等,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灾区市场运行监测,防控市场异常波动。
2.2.7供水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市疾控中心、康定供排水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人、畜饮用水源和供水系统的恢复和建设,保障灾区救灾、生活用水。
2.2.8供电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改局、康定市电力公司
工作职责:提供临时供电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电、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2.2.9社会治安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作好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2.2.10灾民安置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受灾乡镇、街道办
工作职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和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供应保障,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2.2.11灾情监测及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防灾减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做好灾区气象信息发布,加强对灾区环境污染监测和防控,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检查、监测力度。最大限度减轻震后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水灾的威胁。
2.2.12 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
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防灾减灾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和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和科技、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受灾乡镇、街道办
工作职责:在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灾情调查、统计。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开展现场震灾考察和经济损失评估,参加省州地震局组织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及时向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州地震局报告。
2.2.13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防灾减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
工作职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本着“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抗震救灾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完善地震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防震减灾公益服务平台,及时快速发布震情与灾情信息。
2.2.14 涉外应急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事侨务和台湾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文体旅游和广播影视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涉外事务,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国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州手续事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州市政府驻地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州市政府驻地城区5.0至5.9级地震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6.0至6.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州市政府驻地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5.0至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州市政府驻地城区以外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发生在我市震级 |
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地震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3%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
5.0—5.9级 |
6.5—6.9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10—49人 |
|
4.0—4.9级 |
6.0—6.4级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
4.0级以下 |
5.0—5.9级 |
3.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先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我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我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II级响应时,州防灾减灾局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I级响应时,由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3.2扩大应急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比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灾区社会动荡,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
地震三要素来源有中国地震台网、四川省地震台网。Ms≥5.0级的地震以中国地震台网所定的三要素为准, Ms<5.0级的地震以四川省地震台网所定的三要素为准。市防灾减灾部门30分钟内与州防灾减灾局取得联系获得最终地震参数,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并通知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3.3.2 地震部门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等。
市地震部门应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上报;迅速派人会同省州地震部门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向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灾害损失情况,汇总报州防灾减灾局,特殊情况可直接报省地震局。市防灾减灾部门要尽快了解震区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非工作时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要与震区政府和州防灾减灾部门密切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州防灾减灾局报告动态信息,直到应急结束,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3.3.3震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政府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州防灾减灾局。
市民政、公安、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报市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3.3.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甘孜州破坏性地震应急宣传预案》、《甘孜州震情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和《甘孜州严重破坏性地震涉外工作应急反应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
3.4指挥与协调
3.4.1 I级响应
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立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络员参加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程度和抗震救灾的需要,迅速制定并实施震区特别管制措施。
3.4.2 II级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了解到的震情和灾情报告州人民政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由州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甘孜军分区,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络员参加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情的需要,安排部署以下事项:
第一、组织驻康部队武警部队救灾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调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第三、会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现场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第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五、会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的紧急支援。
第六、请求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第七、视情况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第八、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3.4.3、III级响应
在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了解的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防灾减灾局和民政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视地震灾区的需要,市防灾减灾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建议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市有关部门的活动进行协调。
3.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急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2 社会救援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4.3 调查和总结
市防灾减灾部门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州防灾减灾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州市人民政府。
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市境内4.0—4.9级地震,称为强有感地震。
当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市防灾减灾部门会同州防灾减灾局及时收集震情与社会影响情况,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并视有无地震破坏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防灾减灾局。
5.2 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当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州防灾减灾局;配合州防灾减灾局派出专业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辟谣工作。
5.3 应对邻区地震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涉及我市,视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全市防灾减灾、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市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
市防灾减灾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