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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2012-11-05 08: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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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政策:
    
  1.工业项目:

    工业项目用地以基准地价或工业用地最低标准(规划区外)为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企业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
    利用原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的,可将土地使用杈出让给新建企业,土地出让价款按不低于基准价的70%缴纳。
    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可按照有关规定先全额征收,后将县留成部分拄一定比例奖励绐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外,一律应免尽免。
 
2.农业项目
    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需征用土地应依法报批,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除上交中央、省和补偿给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费用外,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等地方留成部分依法按照标准的下限征收。
    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采取依法承包、租赁或资源入股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免缴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粮食、蔬菜、肉类、水果等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占用荒山、荒坡的畜禽饲养地、设施用地等农业用地、养殖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的,如不改变农业用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只需进行备案登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免收土地使用费。
3.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现代仓储、物流、商贸、景区等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二、城市建设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公交停车场、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登记费、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旧城改造项目 
  
房地产、酒店宾馆以外的减半收取土地登记费、折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配套建设的学校、卫生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免收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3.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牲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减半收取建筑渣土消纳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
    新建或扩建公益性民办学校、体育设施、医疗机构、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免收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
    重大项目和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特殊优惠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牲项目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减半收取建筑渣土消纳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五、扶持奖励政策
 ◎扶持奖励政策
    01固定资产投资在1 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从缴纳税收年度起,前2年将企业增值税县留成部分的30%予以扶持,后3年按不超过20%予以扶持。
    02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从建成投产年度起,将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3年减半奖励;增值税县留成部分前2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0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缴纳税收年度之日起,前3年将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扶持。
    04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工业企业,可申请享受留存电量优惠政策。
    05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拄规定,享受国家支持藏区发展、西部开发开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由国家、省、州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06对获得甘孜州知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3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奖励注册人5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0万元。同时,对获得无公害认定、认证的,基地和产品每个一次性分别奖励5000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 3万元。
    07在县内企业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08享受以上政策如有重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企业当年可享受的各项财政扶持金额累计不能超过该年度所缴纳税收县留成部分的总和。
    09对来康投资企业,凡招商引资项目,进人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查审批。
  
2.申报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兴办外资企业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植准登记;
    向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申报台同章程;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
    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应在三十日内到所存地的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兴办外资企业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名称核准登记;
    向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文书和申报章程;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
    存工商登记注册后,应存三十日内到所存地的税务机姜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