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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
2015-02-06 08:58:52
来源:
康定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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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申请迁入调档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
5、咨询电话:08362833364
6、投诉电话:08362831475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准予登记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