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 来源:查看原文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余伶俐代表:
你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教师队伍目标奖金额的建议》(第32号)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康定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我办高度重视该建议,在深入调查摸底、咨询州内其他县、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中央、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到位,我市根据州委州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康定市目标绩效奖励和工作补助办法》,该《办法》规定:“目标绩效奖励金发放范围为: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的责任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省直管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职在岗人员;省、州驻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补助兑现范围为: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驻市部队主官。”在此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奖勤罚懒原则,科学评价工作成效,并根据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序列分别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各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市本级财力,兑现年度目标绩效奖励金和工作补助。故教师队伍是以工作补助的形式进行逐一发放的。
2018年,省、州进一步明确: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20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违规发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8〕2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不得擅自调整2017年度绩效奖发放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密电〔2018〕1号)及州财政局紧急通知等精神,严格执行目标考核不提高标准、不扩大范围的原则,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奖励及工作补助标准均参照2017年标准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暂不能提高教师队伍工作补助标准。待政策允许后,我们将积极按照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教师待遇,激发工作热情。未尽之处敬请谅解,再次感谢您对康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康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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