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 来源:查看原文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康定市依法治市战略2017年实施方案》和《康定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为推进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权力,分解职责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一)市级各行权部门要按照省、州2016年新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的目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一步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职权情况,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职权配置体系。
二、落实责任,重点推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及职权配置情况,依法确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追责。
(二)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证件年审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认其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的监督管理,把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清理,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市级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州上的部署积极探索规范制定在全市适用的,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其他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结合市内实际,在省级、州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市级各执法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跟踪、监控,并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执法力度。
(六)加强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市级各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的决定的报送备案工作;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进行审查备案。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各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于8月15日前要完善各自的执法工作制度;市级各执法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结合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确定执法机构、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未开展或完成工作的,将视情况予以扣分。
康定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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