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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07-19 15:21:44
来源:
康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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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S569康定市甲根坝镇至贡嘎山镇段改建工程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定市贡嘎山镇六巴村、色乌绒二村、上木居村、下木居村、玉龙西村,甲根坝镇昌木村、立泽村、木雅村、日欧村、亚弄村、扎日村等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94.059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农用地88.7681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5.1347公顷、其他农用地83.6334公顷),建设用地2.6969公顷,未利用地2.5946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用于S569康定市甲根坝镇至贡嘎山镇段改建工程。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本方案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1征收耕地按66.9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2)征收其他农用地按33.4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3)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16.72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需安置农业人口涉及的养老保险补偿费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相关规定进行预存,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相应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公示栏予以张贴。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康定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4719日至2024819日。

 

康定市人民政府

2024719